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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沿革

法規名稱: 國立故宮博物院展覽場所拍攝影片申請作業須知
公發布日: 民國 98 年 12 月 03 日
修正日期: 民國 111 年 03 月 09 日
發文字號: 台博行字第1110002434號函
法規體系: 故宮博物院院內各單位/行銷業務處
全文檔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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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中華民國98年12月3日台博文字第098001347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0條。
2.中華民國111年3月9日台博行字第1110002434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、第8點、第10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