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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沿革

法規名稱: 國立故宮博物院參觀收費標準
公發布日: 民國 96 年 01 月 26 日
修正日期: 民國 106 年 11 月 16 日
發文字號: 台博秘字第1060012361號
法規體系: 故宮博物院院內各單位/展示服務處
立法理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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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二十六日國立故宮博物院台博秘字第 096000114
  3 號令訂定發布全文 5  條;並自九十六年二月一日施行
2.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十六日國立故宮博物院台博秘字第 0960014302
  號令修正發布全文 6  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3.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二日國立故宮博物院台博秘字第 0970007311 號
  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 5  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
  (原名稱:國立故宮博物院入場券收費標準;新名稱:國立故宮博物院
  參觀收費標準)
4.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七日國立故宮博物院台博秘字第 1030006
  3751  號令修正發布第 2、3、5  條條文;並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施
  行
5.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十六日國立故宮博物院台博秘字第 1060012
  361 號令修正發布全文 5  條;並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