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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沿革

法規名稱: 國立故宮博物院接待特別觀賞研究提取庫藏古文物及藝術品辦法
公發布日: 民國 64 年 11 月 14 日
廢止日期: 民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
發文字號: 台博器字第1101004975號 令
法規體系: 故宮博物院院內各單位/器物處
立法理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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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中華民國六十四年十一月十四日國立故宮博物院訂定發布
2.中華民國七十年七月四日國立故宮博物院修正發布
3.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八月二十六日國立故宮博物院(77)台博秘字第 095
  6 號令修正發布
4.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二月二十八日國立故宮博物院(81)台博秘字第 021
  1 號令修正發布第 2  條條文;並增訂第 9  條條文;原第 9  條遞改
  為第 10 條條文
5.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國立故宮博物院台博秘字第 096000454
  4 號令修正發布全文 9  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
6.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三十日國立故宮博物院台博器字第 110100497
  5 號令發布廢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