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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內容

法規名稱: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會計制度
公發布日: 民國 91 年 09 月 11 日
修正日期: 民國 107 年 07 月 12 日
發文字號: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會金字第1070500635O號函
法規體系: 故宮博物院院內各單位/主計室
全文檔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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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合中央政府作業基金於107年度起採用企業會計準則,爰修正本院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會計制度(如附件)。